

深圳看守所会见:刑事案件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
根据我国的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,律师如果要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,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:
包括:律师的执业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(律所出具的《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》),刑事辩护委托书(如果是法律援助的,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),委托人(一般是当事人家属)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,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,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,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。(当然最好先预约)
一般的刑事案件,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,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。注意,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,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,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,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,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,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,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,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,并通知辩护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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