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深圳看守所会见: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多久
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已决犯,家属探望次数、时间、人数都有相应的规定,不过,如果家属有特殊事宜需要增加会见次数、时间的,可以向看守所进行说明,看守所会有所照顾的。
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。会见人犯,每月不许超过一次,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,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,看守所会见时,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,对外国籍人犯,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,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,会见中,严禁谈论案情,不准使用暗语交谈,不准私下传递物品,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,应即责令停止会见。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,说明是未决案件(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);上述三个阶段,家属的不能探视的,只有已决案件(一审、二审判决\裁定生效的),犯罪嫌疑人押送监狱后,家属才能进行探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规定:第三十九条。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,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,可以与人犯会见、通信,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,须持有律师事务所(或法律顾问处)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。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。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,必须在看守所会见人犯,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,并进行戒护,保证安全,会见结束后,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。
零售价
0.0
元
市场价
0.0
元
浏览量:
1000
产品编号
所属分类
日常法律服务
数量
-
+
库存:
0
1
在线法律咨询
请留下您的信息,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
客户留言
描述:
